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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的设立
活动主题:线上跨境电商知识普及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经验。
一、 设立背景
01
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全球物流体系的完善,跨境电商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和贸易大国,需要抓住这一机遇,推动外贸转型升级。跨境电商能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符合全球贸易数字化、碎片化的发展方向。
02
中国外贸转型升级的需要
传统外贸增长放缓,面临成本上升、竞争加剧等问题,亟需新的增长点。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能够帮助中小企业直接对接全球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希望通过跨境电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转变,提升产品附加值。
03
政策试点与制度创新
跨境电商涉及海关、税务、外汇、物流等多个环节,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其碎片化、高频次的特点。综试区的设立旨在通过局部试点,探索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和服务体系。
04
促进消费升级与内需扩大
跨境电商不仅助力出口,也满足国内消费者对海外优质商品的需求,推动消费升级。通过进口跨境电商(如保税备货模式),消费者可以更便捷、低成本地购买海外商品。
05
应对国际贸易规则变化
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如电子签名、数据流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正在形成,中国需要通过实践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话语权。
06
“一带一路”与开放型经济
跨境电商是“一带一路”倡议中“贸易畅通”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综合试验区作为开放平台,推动投资、物流、支付等配套产业的国际化。
二、 发展历程
1.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 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3. 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4. 2019年12月15日,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5. 2020年4月27日,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漳州市、莆田市、遵义市、延安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三、 优惠政策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无票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即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所得税核定征收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3.通关便利化
通关便利化政策。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海关通过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便利措施进行监管验放,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4.放宽进口监管
放宽进口监管条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END
文案 | 杨可欣
排版 | 孟子怡
审核 | 金明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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